修改章程(1999年1月6日)


(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報》編號: 1, 第二組, 1999年1月6日)

http://bo.io.gov.mo/bo/ii/99/01/anotariais_cn.asp#28 

1.º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de Estomatologia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16 de Dezembro de 1998, sob o n.º 170/98, um exemplar de rectific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 Estomatologia de Macau», do teor seguinte:

A. 第一頁,原文“會名”應更改為“會名及會徽”;原文“會章及會徽”則取消,而原其內容則并入“會名及會徽”內作為其第2點。

B. 第二頁,原文第6點及第11點取消,而其原內容則併入原第5點“會員權益”內,分別作為原第5點的三個.標點項目中的第二、三.個標點項目。

C. 第二頁,原第7點則變成第6點,原第12點則變成第10點,其他項目標號則如此順序類推。

D. 第二頁,在會員制度的申請入會,即原第7點中內容(……本人及本會之推薦及保薦……)中加入“非監、理事會成員”,變成(……本人及本會非監、理事會成員之推薦及保薦……)。

E. 第二頁,原第12點增加(c)項內容如下:

(c)榮譽終身會員,榮譽會員、終身會員及學生會員免費。

F. 第二頁,原第13點監事會成員名稱更改如下:

(a)主席 變成(a)監事長;

(b)副主席 變成 (b)副監事長;

(c)榮譽出納員 取消并變成(c)監事2名;

(d)榮譽秘書 變成 (d)監事會秘書。

G. 第三頁,原第14點理事會一項更改如下:

理事會:學會的理事會負責處理一切會務;任期為二年;惟成員不能與相類似組織有角色之沖突,并由下列人士組成。

(a)理事長;

(b)副理事長;

(c)常務理事;

(d)理事會出納員;

(e)理事會秘書;

(f)普通理事四名。

H. 第三頁,原第15點(c)項更改為:

(c)會長和理事會秘書必須負責處理一切選舉事務。

I. 第三頁,原第16點全體會議之前提內容及(b)項更改為:

每一年度必須舉行一次全體會議,惟第一次召開全體會議及所有於全體會議上處理之以下業務均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會員投票通過方可進行決議。

(b)於選舉年度之全體會議內由普通會員選出會長、副會長,監、理事長,而被選者須有過半數以上出席會員投票通過方可;

J. 新增第16點為:

修改會章及解散學會:如欲修改會章或解散學會及終止一切會務活動,均須要總數佔全體會員3/4以上的出席會員投票同意方可。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em Macau, aos dezasseis de Dezembro de mil novecentos e noventa e oito. — A Segunda-Ajudante, Joaquim da Nova Jaci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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